20
Sep
2024
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中商集团行政部 浏览次数:1437
《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是为深入实施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提升商贸街区、行业协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优化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制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分类与实施原则: 项目分类: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包括“正版正货”示范街区、“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和“正版正货”承诺企业三类,旨在引导商贸街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应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实施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自律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有效服务相结合、定期遴选与优胜劣汰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2. 项目实施组织: 省级领导小组: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工商联联合成立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任务设置与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遴选、项目验收、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联联合设立市“正版正货”承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推荐、立项项目实施组织工作,协助省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等。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级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是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立项项目实施的具体业务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工作,并配合省、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3. 申报与立项: 示范街区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街区或专业市场管理机构;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承诺街区;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示范行业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的属于以商品营销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承诺行业(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不要求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承诺行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承诺企业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基础,在当地消费者中有较高信誉度,自愿遵守“正版正货”四项承诺;近 3 年内未发生知识产权违法案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由县(市、区)、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版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部分情况有特殊报送流程,如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协会申报示范行业项目等。 项目限额与确定程序:“正版正货”示范街区、“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和“正版正货”承诺企业项目实行限额管理。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项目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信用审查、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项目;承诺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信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
4. 实施与管理: 公示承诺: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和承诺企业,应切实履行“正版正货”四项承诺,并通过广告牌、展示牌、宣传栏、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这四项承诺包括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示范街区任务:示范街区项目承担单位应贯彻相关标准,在项目实施期内应重点完成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团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街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优质商户(企业)培育和认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活动、加强街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日常监管等任务。示范行业任务:示范行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完成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团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本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正版正货”宣传与知识产权培训等任务。
5. 经费支持与称号授予: 经费支持: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项目立项后,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称号授予: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项目立项后,分别授予“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省‘正版正货’示范行业”称号;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公布后,授予“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称号,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牌匾及标识。